可以的。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、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,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,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。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一)在办理机动车迁出、共同所有人变更、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;(二)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;(三)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。
1.车主准备好车辆行驶证原件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、车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,并将报废车辆与车牌一并交予汽车解体厂;
2.汽车解体厂将异地车辆统一拖到外地分厂区办理报废;
3.车辆进厂后,车管所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档,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查封、抵押等异常状态存在;
4.汽车解体厂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拍照保留,防止报废车辆零件再次流入市场;
5.车辆拆解照片上传到车管所,经车管所审核通过后,将车辆从系统中注销;
6.车管所与汽车解体厂共同向车主出具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、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等报废手续。
北京车辆报废可以经北京车辆报废解体厂办理,北京车辆报废解体厂是车管所指定的汽车解体单位,免费办理汽车报废和注销,并提供北京市内免费上门拖车服务,承诺不收取车主任何费用。